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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12-31    浏览次数:19591次

县人大常委会: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次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提出了四条审议意见。对此,县政府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强化措施,扎实整改,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深化改革,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一是加快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步伐。认真落实全市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及时召开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制定我县具体落实措施,成立岐山县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岐山县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整合工作方案》,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顺利开展。县医保局下属的岐山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更名为岐山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岐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更名为岐山县大病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核定人员编制,调配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实现了机构整合、人员融合。同时,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全县城乡居民医保结算新系统已从1225日起上线测试运行,确保从202011日起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 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二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求医保、卫健部门指导各医疗机构认真做好DRGs付费方式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县医保中心对协议医疗机构实行按项目付费和按病种付费相结合的付费方式,每月初对各医疗机构申报的住院费用进行初审、复审,审核通过后直接拨付各医疗机构。县新农合经办中心对市域内协议医疗机构实行按人头总额包干预付的医保支付方式,促使医疗机构加强成本核算、主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目前,新农合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共76870人次,申报金额2.259亿元,实际支出2.37亿元(含门诊统筹、慢特病)。三是扎实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试点扩围工作。对县内22家公立医疗机构和1家民营医疗机构,及时传达省市会议精神,印发相关文件,明确中选药品购销使用、医保基金预付、支付标准等各项配套政策,督促医疗机构申报25种中选药品采购量并签订中选药品合同。目前,已完成第一批中选药品合同签订工作,中选药品将在临床得到使用。四是认真做好2020年度医保征费工作。2020年起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交由税务部门负责,县政府及时召开全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动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采取工行、农行、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网上缴费,委托镇村统一代收,在税务大厅现场征收等多种方式,提高征缴效率,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截至1230日,全县累计申报缴费358801人,占筹资任务386506人的92.83%

二、坚持齐抓共管,不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一是完善监管长效机制。根据参保群众实际就医需求,将省内直通车协议医疗机构由129家减少为64家,从严审批新申请的定点药店,确保医保基金有效合理使用。在坚持对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的基础上,县医保局制定《关于加强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若干措施》,从严格执行总额预付制度、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动态调整机制和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等10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医药机构服务行为,实现基金风险可控目标。二是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围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主题,县医保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岐山县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采取集中宣传、行业宣传和案例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宣传,在县内各协议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张贴打击欺诈骗保通告,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举报电话,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共同维护基金安全。三是加强常态化监管。坚持日常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深入辖区协议医疗机构稽核检查23次,现场核查住院病人690人次,查看住院病历1000余份。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115次,核查异地报销88人次。共处理违规医疗机构33家,违规扣款33.53万元;处理违规参保人59人,追回基金114.11万元,切实维护了医保基金运行安全。四是妥善解决基金挂账问题。2019年度有超支风险的21家协议医疗机构及时下发提醒函,要求切实规范医疗服务,合理使用基金,避免造成新的超支。同时报请省市财政、医保部门批准,动用我县新农合风险基金2600万元,研究确定了“合理支付、风险共担、遵守协议、适当补偿”原则,对2016年-2018年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总额预付挂账基金进行清算,其中县新农合统筹基金承担2614.9万元,超支协议医疗机构承担3060.9万元,目前清算工作正在进行。

三、坚持多措并举,持续提高人民群众政策知晓率。一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电视台医保扶贫栏目、“岐山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多方位宣传,发布医保工作动态,公布报销政策和办事程序,接受网上咨询,拓宽群众了解医保政策渠道。二是各镇组织帮扶干部走村入户进行面对面宣传,针对性的向群众宣传医保政策,协助办理报销手续,使群众真正了解政策、掌握政策。三是督促医疗机构安排医护人员开展医护一对一宣传,讲清报销所需资料和报销办法,先后印制“岐山县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宣传彩页3.7万张,逐镇村组进行全覆盖宣传,力争让医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提高参保积极性。同时,把贫困人口做为参保重点,认真落实参保补助政策,实现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有效防止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的发生。

四、坚持学思践悟,不断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学习提升。采取集中学习政策、邀请专家讲课、考察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先后组织医保干部前往眉县、扶风、凤翔等兄弟县区学习交流工作经验,组织观看《张富清》《黄文秀》和《贪欲之祸》等专题教育片,参观岐山县检察文化基地、刘家塬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和宝鸡市勤廉教育书画展,引导干部职工树牢纪律意识,做到清白做人、干净干事。建立完善县医保局会议制度、学习制度、接待群众制度等16项制度及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失职追究、效能考评、服务承诺等5项工作规范,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引导干部职工讲文明、树新风,转作风、提质效,系统干部职工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二是深化优质服务。精简异地住院报销所需资料、简化门诊慢特病审批流程,完善大病保险交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机制,对驻大厅工作人员实行定期检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在医保服务大厅添置一次性纸杯、老花镜、软坐垫、便民服务台等设施,安排专人负责业务咨询、代填表格等服务,严格落实《陕西省医保经办窗口服务基本要求》,规范电话接听、咨询接待、文明服务等标准流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三是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及时开通异地住院即时结算,县域内13家协议医保机构接入跨省异地就医及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平台,方便群众异地就医报销。同时,不断完善异地医疗关系接续、转移及业务办理依据,持续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便民化,简化报销程序,缩短费用审核时间。目前,医疗保障工作95%的业务量已实现一次申报、一站办结,县域内所有医疗机构住院报销均实现了“一站式”报销、“一单制”结算、“一窗口”办理,为群众提供了更为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

这次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审议,将有力推进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今后,县政府将按照省、市医保工作会议要求,坚持“千方百计保基本、始终做到可持续、回应社会解民忧、敢于担当促改革”要求,继续在增强政策规范上下功夫、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上出实招、在加强管理创新上添措施,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夯实基础,下茬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推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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