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20年2月19日,岐山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吕 辉为岐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杜文梅为岐山县民政局局长;
唐永林为岐山县司法局局长;
王建斌为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孙宏生为岐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亢林科为岐山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冯广辉为岐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冯晓国为岐山县信访局局长。
决定免去:
薛占斌岐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唐永林岐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王建斌岐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亢林科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杨志新岐山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牟周夫岐山县司法局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王银科岐山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张宏军岐山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二)
2020年2月19日岐山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任命:
邓 珍为岐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军华为岐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刘敏社岐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邓 珍岐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三)
2020年2月19日岐山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任命:
薛维斌为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张云录岐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