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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人大常委会
公  告
发布时间:2020-02-19    浏览次数:4628次

(一)

  2020年2月19日,岐山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吕  辉为岐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杜文梅为岐山县民政局局长;

  唐永林为岐山县司法局局长;

  王建斌为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孙宏生为岐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亢林科为岐山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冯广辉为岐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冯晓国为岐山县信访局局长。

  决定免去:

  薛占斌岐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唐永林岐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王建斌岐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亢林科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杨志新岐山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牟周夫岐山县司法局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王银科岐山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张宏军岐山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二)

  2020年2月19日岐山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任命:

  邓  珍为岐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军华为岐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刘敏社岐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邓  珍岐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三)

  2020年2月19日岐山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任命:

  薛维斌为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张云录岐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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