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深入分析了全县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总体评价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招引物业服务企业,依托业委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现代物业管理模式初具雏形。建立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形成了“社区-网格员-楼栋长”负责制的社区网格化管理体系,推动物业管理与镇及社区综合治理融合发展。定期对小区特种设备开展监督检查,消除群众安全隐患。实施水电计表改造工程,切实方便群众日常生活,进一步夯实了小区物业管理基础,我县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二、存在问题
一是监管机制不完善,物业发展总体滞后。目前,全县共有各类住宅小区300个,居住人口14.4万左右,约占全县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小区管理日益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板块,但我县至今尚未出台具体的物业管理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且缺乏专门物业管理监管机构,存在监管职能不清、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特别是蔡家坡地区物业管理职能划分上争议较多,监督管理工作处于空白,部分业主反映的合理诉求不能及时解决,严重制约我县“一城两区”规划实施。
二是物业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总体偏低。我县物业管理正处在初始起步阶段,全县建成住宅小区中有正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仅67个,老旧、“三无”小区管理缺失,物业管理覆盖面较小。我县物业管理企业总体规模偏小,多数未参加正规培训,服务水平参差不齐。职能部门对物业监管指导不到位,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不能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小区公共资金使用收益情况进行公开公示,业主对物业服务费用构成不了解;部分物业服务企业随意变更公共用地属性,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运管模式不顺畅,共建共治合力不强。目前,全县有业主委员会并实行自治管理的小区仅占全县小区总数的5.3%,业主委员会组建缓慢。部分建设单位、开发商把自建小区物业服务当作经营行为,自建自营、建管不分。一些开发商拒不配合移交物业管理权限,业主委员会组建难度大。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配合不紧密,部分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度较大,不能及时解决业主反映的合理问题,业委会的维权、监督和协调作用发挥不够。职能部门对业委会监管责任缺失,业委会自我管理、民主决策作用未能发挥预期效果。
四是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自治意识不高。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普及率和宣传度不高,群众对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了解,业主通过业委会自我管理的自治意识不强。对小区居民教育引导不够,部分群众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认识上存在偏差,物业管理费收缴不及时,存在破坏公共设施、随意停车、私搭乱建、“飞线充电”等问题,群众主动参与物业管理的积极性不高。
三、审议意见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把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理创新”等重点工作加以研究探索,尽快制定出台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符合我县实际的物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成立全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机构,明晰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厘清县住建局与蔡家坡经开区经规局工作职责,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理顺工作关系,形成多方协作、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要健全物业管理责任体系,设立物业管理专门工作机构,配齐工作力量。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要探索社会基本单元治理新格局,充分发挥住建、民政、发改、公安、水利、电力、消防等职能部门作用,加强联合执法,做好后续服务,协同推进物业管理工作。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违法查处打击力度,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实现“一城两区”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规范行业标准,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要加快物业管理建设步伐,创新工作措施,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引进正规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对优质企业的扶持力度,扩大服务规模和服务范围。整合老旧小区和三无小区,试点推行“破墙扩院”,实行统一管理,力争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要加大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要定期对小区物业公共收益收支公示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规范公开公示流程,畅通业主监督举报渠道,督促物业企业及时整改落实业主和业委会提出的合理要求,不断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要加强物业企业准入退出管理,建立物业企业考核机制,完善物业公司信用档案和征信体系建设,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全过程监管,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推进物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进程。
三是强化监督指导,进一步推动业委会建设进程。要加快业委会组建进程,县政府职能部门与镇及社区要主动介入,加大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力度,及时召开业主大会,组建业委会并有效开展工作,着力提升业委会覆盖面。要强化建管分离,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向业委会做好物业管理移交工作,加强沟通联系,理顺物业服务企业与业委会关系。要加强对业委会活动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推进业委会在法定范围内规范运行和良性发展,增强业委会主人翁意识,真正发挥业委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业主自治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强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定期组织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开展教育培训,提升居民物业管理法律意识,增强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引导业主转变物业消费理念,调动业主参与小区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强小区文化建设,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文化活动,提升业主文明素质,强化生活习惯养成,促进和谐小区建设。要强化基层党建引领作用,健全基层党组织和网格党支部日常工作机制,搭建社区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三方共建共治共享的良性互动平台,鼓励党员参与和支持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快网格化管理建设进程。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进小区等系列活动,拓展服务领域,切实提升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根据《岐山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办法》,会议对县政府《关于全县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会议共发出满意度测评票31张,收回31张,其中:满意票20张,基本满意票8张,不满意票2张,弃权票1张,测评结果:满意。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采取具体措施,狠抓落实,并将研究处理情况按有关规定,在60日内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