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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7    浏览次数:1047次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上午8:30,在县天缘酒店五楼会议室报到开会,会期半天。

  二、出席会议人员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三、会议建议议题

  1、补选岐山县出席宝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人事。

  四、会议列席人员

  请县人民政府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县政府办、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

  五、几点要求

  1、请县人民政府通知拟任职人员准时参加会议,并准备好供职表态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2、请参会人员佩戴口罩(非N95),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请按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3、请县电视台、信息中心负责做好会议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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