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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0    浏览次数:4026次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2020年1028日(星期三)上午830,在凤鸣国际酒店三楼六号会议室报到开会,会期一天。

二、出席会议人员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三、会议建议议题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2019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情况的报告;

5、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6、其他。

四、会议列席人员

请县人民政府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政府办、发改局、教体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局、卫健局、林业局、扶贫办主要负责同志,县委办督查组、政府办督查股负责人,各镇人大主席,市人大代表邢宝恩(由蒲村镇人大负责通知)、县人大代表吕怀理(由凤鸣镇人大负责通知),县人大代表肖永红、杨非非(由蔡家坡镇人大负责通知)、李均建(由雍川镇人大负责通知)、魏忠林(由枣林镇人大负责通知)列席会议。

请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再来一名副职领导、2名工作人员,县政府办再来2名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并听取审议意见。

五、几点要求

1、请县人民政府提前将本次会议材料各打印80份,务必于1026日(星期一)上午12时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请参会人员佩戴口罩(非N95),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请按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3、请县电视台、信息中心负责做好会议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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