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20年12月29日,岐山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李广恒为岐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翟建平辞去岐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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