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至25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由常委会领导带队,采取听汇报、看现场、座谈交流等方式,先后深入4个镇12个项目建设现场,对全县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县政府及职能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及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论述精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部署安排,先后制定印发《岐山县蓝天、碧水、青山、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及《岐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年)》《岐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项推进会议8次,投入大气污染防治及水污染防治资金12896万元,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治理。2020年,全县“四大保卫战”涉及的125项工作任务完成123项,16项市县考核重点任务全部完成,主要环境指标持续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一是污染防治四大保卫战深入实施。大气环境质量再创新优,全年优良天数较上年增加21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位居关中地区前列;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渭河龚刘桥、小韦河张家沟出境断面水质较上一年度保持稳定,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标准,北干渠岐山段水源污染综合治理成效显著;青山保护持续推进,31个涉秦岭“五乱”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完成蔡家坡镇、雍川镇等18公顷15个图斑生态修复,累计恢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区43.82公顷;土壤安全得到保障,初步形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全县秸秆利用率达到96%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二是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稳步提升。巩固拓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成果,持续对已验收销号的189户企业开展“回头看”,坚决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暗查、夜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等方式,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480人/次,校验污染治理设施510台/套,淘汰报废三级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115辆,时刻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是各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扎实有效。县政府及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严格对照反馈意见,细化分解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实施挂图作战和动态销号管理,扎实开展生态环保问题整改“回头看”,不折不扣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截至目前,中省环保督查反馈的260个问题已整改完成259个,均已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存在问题
一是依法行政,推动环境保护的水平有待提高。在学习宣传新《环保法》、《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短板;部分行政执法管理部门对法律法规认知度不高、学习理解不深不透、执行力不强,执行有关法规时松时紧;环保网格化日常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体制运行不畅,各相关职能部门主体责任不明确,部门之间、部门与镇村之间工作配合不够紧密,部分监管职责划分不清、相互交叉,存在监管盲区和漏洞,综合整治成效不佳,特别是凤鸣镇南溪沟等部分地区环境卫生整治反弹问题尤为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待强化,依法治理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还不强。
二是基础设施建设进展缓慢。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较多,多渠道投入机制尚未建立,凤鸣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即将饱和,凤鸣污水处理厂、大源污水处理厂、城镇排水排污管网等基础设施提标改造进度缓慢,五丈原污水处理厂建设严重滞后,蔡家坡渭河以南地区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处理达标排放问题突出;“双替代”群众负担较大;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突出、工业固废处理能力不足,特别是蔡家坡片部分制造业工业废砂处理后续跟踪监督不力;农村原有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存在“重建轻管”现象。
三是群众日常教育管理不到位。全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存在“上热下冷”问题,部分群众环保意识较为淡薄,参与环境卫生整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露天焚烧秸秆、枯草、垃圾等现象仍时有发生,污水直排、垃圾乱倒乱扔等问题屡禁不绝,传统生产生活陋习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群众教育引导方式方法较为单一,缺乏有效监管制约措施;小型养殖场污水直排时有发生,反复治、治反复问题突出,农村环境整治任务依然艰巨。
三、几点建议
(一)坚持依法行政,提升环保监管效能。要不断强化法治建设,认真抓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地方性法规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协调一致、有效衔接,让法律制度的牙齿有力“咬合”;充分发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牵头抓总、协调各方作用,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依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充实各职能部门职责任务,形成任务明晰、分工合理的权责体系,建立有效的日常监管、督查考核机制,做到权责一致、履职尽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深入探索建立部门间“随机联查”制度,定期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检查,跟踪检查工业固废处理情况,不断提升环境保护综合监管能力,常态化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查巡查,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学习借鉴兄弟县区“双替代”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制定合理定价标准,切实减轻群众“双替代”费用负担。
(二)加快项目建设,持续推进综合治理。县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民生导向、目标导向,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明确牵头责任单位、整治时限、整治目标以及整治措施,建立并实施领导包抓、定期督导、问责追究等工作机制,尽快完成凤鸣镇南溪沟等部分地区黑臭水体、明曝垃圾整治工作,5月底前拿出整治方案,12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倒排工期、强化措施,确保凤鸣污水处理厂、大源污水处理厂10月底前完成提标改造任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五丈原污水处理厂年内完成建设任务;充分论证,多方征求意见,12月底前完成县城垃圾处理厂划界选址立项等工作,做好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扩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尽快谋划建筑垃圾再利用项目,解决建筑垃圾乱堆乱放乱倒问题;要抢抓国家政策机遇,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超前做好项目的谋划、包装、申报等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急难盼愁”等问题。
(三)完善管护机制,确保整治常态长效。要坚持建管结合,严格遵守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运行维护主体,定期开展设施核查维修,逐步建立健全运维管理长效机制;要建立农村基础设施运维管理人员培训制度,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对镇村、农村基础设施管理人员开展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农村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要积极探索专业化市场化建管机制,总结完善农村垃圾清运保洁、污水处理厂管护、公厕保洁、道路养护等长效管护机制,加快改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条件。
(四)加大宣传力度,实现共建共治共享。要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和乡风文明建设,充分发挥村规民约道德自律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普及各类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和认知水平,引导群众自觉养成垃圾分类好习惯;要进一步落实镇、社区、村组网格化日常环境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机制,通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动员群众积极投身美丽家园建设,提升群众参与生态环境整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全县环境卫生整治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