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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人大常委会
公  告
发布时间:2021-06-30    浏览次数:9341次

(一)

2021年6月30日,岐山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刘晓倩为岐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一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行消失,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冯宏斌为岐山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因机构调整,原任行政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履行免职手续)。


(二)

2021年6月30日,岐山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任命:

张彦俊为岐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三)

2021年6月30日,岐山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决定:

张彦俊为岐山县人民法院代院长。


(四)

2021年6月30日,岐山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任命:

陈军仓为岐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免去:

樊武尚岐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卫文杰辞去岐山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樊武尚辞去岐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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