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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人大常委会
公 告
(2021年8月31日岐山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1-08-31    浏览次数:7391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规定,按照《中共陕西省委转发<中共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字〔202167)和《中共宝鸡市委转发<中共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市县(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宝字〔20216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 

        岐山县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在20217月下旬至20221月底期间同步进行。20211120日选出新一届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211130日前召开,新一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22120日前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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