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21年8月31日,岐山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张军辉为岐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
张军辉为岐山县人民政府代县长。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杨鹏程辞去岐山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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