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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人大常委会
公  告
发布时间:2021-10-09    浏览次数:9327次

(一)

2021年10月9日,岐山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冯宝平为岐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宁强为岐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岐山县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袁小平岐山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二)

2021年10月9日,岐山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任命:

龙淑萍为岐山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

龙淑萍为岐山县监察委员会代主任。

 

(三)

2021年10月9日,岐山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周峰、李银军、张陇娟为岐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少鹏、吕辉、袁小平、龙淑萍辞去岐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规定,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薛瑞刚辞去岐山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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