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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在全县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8月31日岐山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1-09-01    浏览次数:13890次

2016年至2020年,我县顺利完成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岐山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全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顺利实施“十四五”规划,岐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依据《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作出在全县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县上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观念,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突出普法重点内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阐释好民法典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深入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安全生产、秦岭生态环境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法律法规,以高质量普法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入宣传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等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全社会的风险防控能力。围绕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文物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三、明确普法重点对象,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按照国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普法规划要求,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定期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开展学法用法考试,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大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培训等制度,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注重对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法治教育,坚持开展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秋季开学“法治教育第一课”和“法律进学校宣传周”活动,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格局。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学法用法氛围。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提高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促进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鼓励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宣传和推广,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五、完善依法治理体系,着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组织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行政执法示范窗口等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化依法治企,加强对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做到依法依规经营。深化依法治网,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加强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法律监督及时有效。加强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的能力。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丰富普法宣传方式,不断增强普法工作实效。将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等法治实践全过程,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充分利用流动法庭、庭审现场直播、旁听庭审等方式,加强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作用,结合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实现精准普法。结合法律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宣传教育相结合,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七、加强组织实施保障,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度。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完善普法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普法工作纳入全县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建立普法和执法内容责任清单,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下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加强社会普法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普法经费保障制度,积极鼓励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团队等方面参与普法工作,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县人民政府要及时制定出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坚持司法为民,实现公正司法,并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县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以及组织代表视察、开展专题调研、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决议有效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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