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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
发布时间:2023-12-04    浏览次数:636次


为了庆祝第十个国家宪法日,进一步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12月4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瑾、李红军带领人大机关干部进行庄严宣誓。宣誓仪式在雄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中开始,随后,全体人员面向国徽,举起右拳,集体进行宪法宣誓仪式。

宣誓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做宪法实施的引领者、示范者、推动者,坚定信念,忠实履职,廉洁奉公,为推进法治岐山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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