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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岐山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0月31日岐山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3-10-31    浏览次数:3147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岐山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岐山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在县城召开。

会议建议议程:(一)听取和审议岐山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议岐山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审查批准岐山县2024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三)审议岐山县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审查批准岐山县2024年财政预算;(四)听取和审议岐山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岐山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审议岐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情况的报告(书面),岐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八)审议并投票表决民生实事项目;(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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