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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追加2016年财政超预算支出的决定
(2017年6月23日岐山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7-06-28    浏览次数:921次

  岐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李红军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追加2016年财政超预算支出的报告》。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决定批准追加2016年财政超预算支出8664万元。其中:专款支出7768万元,2016年公交补助250万元,益马路改建工程200万元,基金支出446万元。调整后的2016年全县财政总支出预算为2696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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