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8日岐山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岐山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岐山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彭涛为岐山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检察院备案。
陕公网安备61032302000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