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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同意《岐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撤销县人大常委会同意县人民政府从市投资(集团)公司借款决议报告》的决定
(2017年8月25日岐山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主任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7-08-26    浏览次数:1013次

  岐山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岐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撤销县人大常委会同意县人民政府从市投资(集团)公司借款决议的报告》(岐政字〔2017〕21号),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这个报告,撤销岐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县人民政府从市投资(集团)公司借款的决议》(岐人发〔2015〕19号)文件,并提交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会议要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和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开展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担保整改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陕财办预〔2017〕87号)文件精神,全面组织开展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严格执行《预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融资举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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