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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7    浏览次数:843次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2017年8月25日(星期五)上午8:30在县天缘酒店五楼会议厅报到开会,会期半天。

  二、出席会议人员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三、会议建议议题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追赶超越工作情况的报告;

  2、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黑除恶、保障发展环境工作情况的汇报;

  3、审议并通过岐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岐山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

  四、列席人员

  请县人民政府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政府办、发改局、教体局、商工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广局、卫计局、招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镇人大主席,县人大代表王宏波、见海林(由蔡家坡镇人大负责通知)、苗占岐(由雍川镇人大负责通知)、苏锐莲(由故郡镇人大负责通知)列席会议。

  五、几点要求

  1、会议列席人员要严格按照确定的职级要求参加会议,未经批准不得代替。

  2、请县人民政府提前将本次会议材料打印65份,务必于8月18日(星期五)上午12时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3、请县政府办通知有关部门将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县农村幸福院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打印50份,于8月23日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4、请县电视台、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会议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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