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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人大机关党支部 党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6-07    来源:岐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1190次

       一、党员必须参加本机关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必须参加党组织和支部的民主生活会,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二、严格“三会一课”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制度,每季度以支部为单位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适时召开支委会、每半年安排一次党课,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三、坚持党员标准,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四、党员要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八小时工作时间外,党员也要接受监督和管理。鼓励和支持干部群众举报党员的违纪行为,对举报有功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党员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县纪委“八个不准”的规定。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监督、纠正不正之风等公务活动中,要讲求文明、依法办事,不以权谋私,不贪污受贿。党员干部不准向有关单位索要钱物和报销费用,不准参与打牌赌博,不得出入不健康的舞厅、酒吧等娱乐场所,要树立人大干部好形象。

       六、遵守《党章》,按照“五好共产党员”的标准,对每名党员实行严格考核,对党员的违纪行为及时批评教育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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