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岐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郑积宽、王建斌辞去岐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岐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陕公网安备61032302000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