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做主制度保障,不断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的办理实效。根据全国和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提高代表建议办成率为目标,以提升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创新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法,强化督办考核,确保代表建议落到实处。
依法办理原则。严格遵守《代表法》、《陕西省实施〈代表法〉办法》和《岐山县人大常委会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充分尊重人大代表的权利,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应办尽办原则。坚持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任务,全面落实领导责任,不断加大投入,强化相互协作,确保具备办理条件的代表建议全部得到落实。对暂不具备条件的,积极创造条件,分阶段逐步实施落实。
归口办理原则。根据代表建议内容与“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分工负责,归口办理。两个以上部门和单位承办的代表建议,由第一承办单位牵头负责,其他承办单位全力配合。
分类督办原则。按照建议内容、急缓程度等要素进行科学分类。对年度内能够解决的,进行重点督办;对计划逐步解决的,实行跨年度跟踪督办。
二、制度措施
(一)规范办理工作流程。代表建议办理要经过提出、交办、承办、答复、回访等多个环节,涉及多个方面,各环节、各方面要严格按规程开展工作,避免“重答复轻落实”及“代表被动满意”等情形的发生。
提高建议质量。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要围绕“如何提高议案建议撰写质量”这一主题,持续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定期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执法检查,参加“一府一委两院”召集的座谈会和工作观摩,为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各镇人大要高度重视,以提升代表综合素质,组织开展联系走访,广泛收集基层意见等工作为主要抓手,提前介入、强化引导,做好要建议事项合法性、准确性、全局性和可行性的分析和甄别。每年第四季度,以镇为单位组织代表深入调研,开展小组讨论,精准谋划思路,提早形成议案建议初稿。人代会期间要专门安排议案审查委员会成员深入各代表团,对代表提出建议的相关条件、内容要求、书写格式等做以详细说明,并从建议的选题、内容和文字方面加强指导、严把关口,提升代表建议办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坚持精准交办。严格按“三定”方案确定承办单位,按法定时限、程序交办代表建议,切实提高交办的精准性。由多个部门共同承办的代表建议,主协办部门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改办;涉及提出代表所在部门的建议,有两个以上承办部门的,尽量不交由代表所在部门主办;对县直属事业单位承办的建议,原则上由主管部门作为主办单位牵头办理。
规范办理流程。承办单位在接到代表建议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建议展开综合分析,按照交流沟通、调查研究、制定计划、推进落实的基本流程开展办理工作。办理过程要由分管领导全程负责,坚持做到办前、办中、办后与代表“三见面”。
有序开展答复。办理工作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当实事求是向代表汇报所提建议办理过程、采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答复文件应符合规范要求,由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面复工作必须由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并书面征求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意见,不得委托下属单位代为实施。除个别代表不要求面复的情形外,建议办理面复率应达到100%。
如实反馈意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要采取定期上门、电话询问、走访代表、召开联系组会议等方式,收集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的反馈意见,并通过“一府一委两院”相关机构及时向承办单位反馈。对代表要求续办续复以及对办理工作不满意的建议,应合力督促承办单位继续抓好办理落实。
客观认定结果。各承办部门单位在办理工作结束后应对办理结果进行自查,对办复情况按照A 类(表示已经办结)、B 类(表示正在办理)、C 类(表示目前无法办理)进行客观标注,并将回复文件、征询意见表等相关资料报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同时提交“一府一委两院”相关机构核销办理台账。当年所有代表建议办理完毕后,由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会同“两办”督查室共同审定办理结果,科学公正的确定办结率、满意度等相关指标。对有条件办理,但仍标注为C类的建议,可进行“二次交办”,需跨年度的转下年继续办理。
(二)加大督办工作力度。县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一委两院”要着眼解决实际问题,不断强化督办工作举措,努力增强代表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水平。
重点集中督办。县人大常委会每年确定10个重点督办建议,于6月份前后由常委会领导牵头负责,各工作委员会根据联系分工,深入相关承办部门和单位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集中督导检查。
创新方式督办。对事关全县战略目标实施及脱贫攻坚、全域旅游、招商引资等全局性重点工作的建议,或者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建议,可提请常委会采取专题询问、现场视察、代表约见等方式进行督办。
专题会议督办。对承办单位较多、综合性强、办理难度较大的建议,“一府一委两院”分管领导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进展情况,研究办理方案,督促推进落实。
延伸网络督办。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一府一委两院”相关机构要密切协作,对部分“年年提、反复答、无回音”的建议可主动介入,采取实地调研、三方面复、听取代表意见等措施,促进问题的解决。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也应建立各自的代表建议督办机制,充分延伸监督网络,全面提高代表建议督办效果。
(三)建立测评考核机制。继续坚持对县政府办理代表建议工作进行专题审议和满意度测评。每年7月,组织开展一次代表建议办理检查考核活动,邀请相关代表深入重点督办建议承办部门和承担建议办理任务较多的部门,采取查阅专题会议记录、检视办理工作机制、审查答复材料质量、了解面商沟通情况等多重措施,全面核查办理工作的过程性、痕迹性资料,现场查看代表建议事项落实情况,召开座谈会进行全方位测评,并将测评结果纳入年度“人民满意政府组成部门”的综合评定。
(四)完善办理公开机制。通过县政务网、县人大网等平台,做好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及时把代表所提建议、承办单位、解决方案、办理动态、落实结果等情况,向全社会公开,将建议办理过程置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透明度。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府一委两院”及各承办单位要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做好本单位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加强督导,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要求,健全完善部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办理工作的督查。加强资金保障,全力落实建议办理所需资金,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报导。结合“两联系、三注重、四提升”和“追赶超越人大代表在行动”等系列活动,充分发挥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辟宣传专栏、建立履职档案等方式,激发代表为民代言的热情。宣传代表建议办理的成效,营造部门之间比拼争先的氛围。
(三)严格督导追责。对有条件落实、但经二次以上办理仍没有取得有效进展的建议,支持代表依法约见承办部门负责人或提出询问。对承办单位办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常委会可开展询问或质询。对不按规定要求办理,工作迟滞不前、落实敷衍了事的单位及个人,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予以通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