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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2018年公开承诺
发布时间:2018-04-09    浏览次数:689次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全面履行部门职责,更好地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结合我局实际,对2018年工作目标作如下公开承诺:

一、完成任务承诺

2018年,全县财政工作将紧紧围绕县委十七届四次全委会和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确立的目标任务和做出的决策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落实稳增长、惠民生、促改革、调结构、防风险各项财政政策,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奋力追赶超越,为实现我县县域经济跨越发展和全面建设实力、品位、幸福岐山提供强有力的财力支撑。

() 全力组织收入,增强财政支持保障能力以收入总量、质量“双提升”为目标,综合运用各种财政政策手段,积极培植财源,挖掘潜在税源,确保应收尽收。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4.175亿元,同口径增长8%,税收收入达到70%以上;把争取项目资金作为重中之重,全年争取中省资金20亿元以上。

(二)保重点惠民生,增强为民理财能力。紧紧围绕全县追赶超越目标任务,发挥好财政职能,全力支持“一市一区一路”、丝路汽车新城和全域旅游示范县建设,保障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资金需要,预算内安排综合创建、农业公园、交通专项、林业绿化、文化旅游、招商引资、精准扶贫等专项资金3.86 亿元以上。继续加大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扶贫等民生工程投入,全年民生支出比重高于上级要求5 个百分点。其中县本级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90万元,增长21%

(三)拓展聚财渠道,增强财政融资能力。积极落实财税优惠政策,筹措和运行中小企业应急转贷、产业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贷款保险、小额担保贷款风险补偿等基金,千方百计解决企业融资需求。加大PPP项目包装、推介、入库力度,年内确保岐伯养生谷等项目落地实施。全年实现西岐公司及PPP项目融资规模达到20亿元以上,走在全市前列。

(四)推进改革创新,增强科学理财能力。积极推进财政“三项”改革,按照中省安排实施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在五个部门实施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预算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与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相适应的财政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对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等税收改革的研究,主动应对,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和地方税源的稳定。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全面推行财政预决算公开。加强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和镇村财务管理,依法实施财政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服务事项承诺

(一)推行政务公开。凡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财政政策法规、部门职责范围、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等一律予以公开。预决算信息在上级要求时限内及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1、对前来财政局办理业务的单位及个人,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规定的,能当时办理的事情立即办理;一时办不了的,5日内给予答复和办理;资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次向其讲清所缺资料和应办手续;属特殊情况的,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办理。

2、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出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按规定的时限完成任务,并及时上报办理结果。

3、人大、政协“两会提案”,按照办理程序和时间节点及时办理,并及时上报结果。

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优抚补助等社会保障资金,在相关资料审核完善后,在政策规定时限前拨付到个人账户(咨询电话:8218467)。

5、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在完善有关程序后,由财政部门按工程进度将款项划至建设单位专户(咨询电话:8211947)。

6、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随时予以质疑。县政府采购中心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咨询电话:8218462)。

7、对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资格考试等有关事项,接受咨询后现场答复(咨询电话:8215176)。

8、收费单位领用票据时,持《收费许可证》或《收费票据准购证》,符合条件的随到随办(咨询电话:8215177)。

9、对各种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截留、挪用或抵扣资金的,农户可直接向县财政局举报,财政局接受举报电话的股室在5个工作日内查处并与举报人当面或电话回复(举报电话:8213605)。

三、保障措施

(一)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公众监督和媒体舆论监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二)严格监督检查。对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投诉将在15个工作日内调查完毕,并向投诉人予以书面答复。工作人员发生违诺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将对责任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三项机制”微措施和相关制度,分别给予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待岗处理、调离岗位、纪律处分。

(三)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加强财政部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的荣誉意识、争先意识、勤廉意识、成果意识,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将“三项机制”微措施贯穿于工作始终,激励干部职工想干事、敢干事、干成事,努力形成勇于担当、勤勉尽责、追赶超越的工作氛围。全面落实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两个责任”,严明工作纪律,规范理财行为,优化服务质量,全面提升财政工作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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