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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农村幸福院建设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岐山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4-26    浏览次数:2489次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安排,314日至16日,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分两个调查组,先后深入全县9镇,25个村级幸福院,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视察现场、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全县农村幸福院建设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项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以来,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农村幸福院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农村养老新模式,趟出了符合县情、镇情、村情实际的“村居养老”发展路子,幸福院建设工作走在全市前列,普遍受到老人和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一是工作推进稳步有序。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多方筹措资金,按照选优试点推进、高标稳步提升的原则,逐年加大力度,共建成82个村级幸福院。各幸福院在上级7-8万元建设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年均保障配套4万元的运行经费,额度居全市之首;此外,结合全县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等中心工作奖惩,倾向性的支持拨付30余万元运转经费,有效弥补了经费空缺。2016年以来,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强化指导考核,全程督查评比等形式,有力的推动全县幸福院建设健康发展。

二是建设管理各具特色。全县各相关镇、村能立足实际、因地制宜、集思广益,加快农村幸福院建设与管理工作。目前已形成京当镇范家营、蔡家坡镇原星村等一批紧邻村“两委会”办公室、文化广场、卫生室、幼儿园的“嫁接型”幸福院;凤鸣镇刘家河村、陵头村及雍川镇麦禾营村等一批利用旧校舍、老戏楼改造而成的“改建型”幸福院;青化镇焦六村、雍川镇板塌村等一批斥资兴建、设计合理、宽敞明亮的“新建型”幸福院。在管理运行中也形成了蔡家坡原星村、雍川镇杨柳村等一批接纳村内成功贤达人士捐赠,接受社会团体、爱心企业资助,吸收社会义工入驻的“慈善型”幸福院;故郡镇冯家村由村民自发建设管理的“民意型”幸福院;蔡家坡唐家岭村、故郡镇索王村扩大经营、以外养内的“创新型”幸福院。在建设管理运行的全部过程中,各级的落实能力得到了充分彰显,基层群众的智慧得到了切实发挥,农村幸福院建设管理的整体效能得到显著提升。

三是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先后印发了《岐山县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和《岐山县农村幸福院管理运行考核办法》,督促各村制定院务管理、财务管理、饮食安全、设施维护、卫生管理、老人守则等制度。通过完善进院老人信息台账、签订“三方”管理协议、成立老年人协会,有效实施动态管理,厘清监护赡养责任,统筹提升了互助养老总体服务水平。

二、存在问题

一是职责职能履行不到位。县民政局在工作指导上不够精准,力量不足,缺乏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和服务。各镇普遍对幸福院建设管理重视不够,没有明确的专兼职干部监管此项工作。有些村幸福院建成以后,在管理上基本处于放任自流、无人监管的状态。

二是制度建设不规范。一是制度制订不够全面和完善,各院制度制订不尽统一,不同程度存在制度缺失。二是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制度在执行中大打折扣,有的制度执行不经常,甚至有的幸福院制度形同虚设。三是制度监督不到位。民政局和镇政府对制度落实情况监督不经常,食品安全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的重点监督不突出。

三是管理不够精细。对农村幸福院建设管理的精神吃的不透,部分幸福院的运营模式呆板单一,管理漏洞较多。有些幸福院工作人员责任不明,服务意识不强,不能主动作为;有的饮食单调、取暖设施缺乏、床铺大量闲置;有些幸福院水电使用及娱乐食品方面的安全问题缺乏有效监管,入院协议签订不够经常,形成很大的管理隐患;有的幸福院服务偏离主业,有相当一部分为村干部及镇以上包村干部提供午餐,成为全村的集体食堂。比如青化镇青化村幸福院60余就餐人员中,大部分为村干部、外村、打工等其他人员;多数幸福院存在白条进账,账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一定程度影响了幸福院的持续发展和综合功能的发挥。

四是服务项目单调。部分幸福院只能提供就餐服务,未能有效整合村级文化、体育、卫计设施资源,对老年人的精神需求难以兼顾。幸福院精神慰藉、健身娱乐、就餐休憩等综合服务功能弱化,活动内容不够丰富,形式不够多样。个别幸福院活动设施被挤占挪用,活动场地存在安全隐患,降低了老人进院热情。

三、几点建议

一要发挥各级职能,聚力加强监管。一要落实长效保障。县政府要建立经费支持、人员配备、权益保护等长期保障机制,依据建设投资和入院人数情况合理列支财政专项资金,采取设置公益性岗位、增加志愿服务等方式落实服务人员,推动农村幸福院向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的方向发展。二要加强监督指导。县民政、财政、卫计、人社、文化、市管等相关部门,要履行好各自监管责任,在政策倾斜、舆论引导、资金配套、岗位培训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全力以赴为提升服务水平,规范管理秩序,纠正运行偏差铸强基础。三要切合实际履职。各镇、村要注重发挥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的职能,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老人的切身需求,丰富饮食品种,增加取暖设备,逐步完善其他设施,让更多的农村老人普享民生保障的实惠。

二要规范运行模式,激发内生动力。一要由村民民主协商建设管理事务和老人入院事项,有效改变村民传统养老观念,提升对公共养老的社会认同度,加快集体推动幸福院建设管理的进程,让村级幸福院在民主宽松的环境中健康行进。二要充分尊重老人权益,在老年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娱乐和法律服务等方面,给予老人更多的自主性和选择权。三要突出院内事务自我管理,生活起居自我料理等内容,尝试由进院老人民主选举产生院长和院务管理委员会,既节约管理成本又能体现公开公正;还可通过成立卫生保洁、生活监管、院务监督、矛盾化解等小组,充分发挥所有老人的“余热”,努力激发农村幸福院规范有序运行的原动力。

三要加快制度建设,突显管理效能。一要健全考核机制。县政府要科学编制农村幸福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星级管理和考核评价体系,明确检查标准、内容、形式和办法,均衡各幸福院管理运行等次,系统实施星级评定、常态化开展督查考核,促使农村幸福院在考核激励的机制体制下正常运行。二要完善管理制度。县民政局要结合前期运行管理情况,立足运行发展实际,及时完善出台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跟进指导各村细化进院登记、入住协议、互助公约、院务管理、饮食安全、财务收支等规章制度,为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改进运行模式,创造舒适美好的院内生活条件夯实制度基础。三要创建标准化示范幸福院,通过示范引领,确保管理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四要保障制度实施。各镇要根据各幸福院管理运行需要,制定细化相关细则和办法,切实提高幸福院管理效能。

四要注重挖掘潜力,大胆探索创新。一要充分衔接家庭赡养与社会服务的责任和内容,在统筹推进院友互助、亲人暖心、村民热心等服务的基础上,为老人提供康复健身、老年课堂、医疗保健、临时住养等服务,条件允许时,也可尝试由政府购买服务。二要注重发挥好进院老人的一技之长,通过激发老人进院热情,提供自我服务,一定程度降低运行和管理成本;可考虑通过提供菜地、划拨门面、荒山、地皮等闲置资源,由老人劳动自给或集体经营,有效弥补经费短缺;也可通过为行动不便老人提供免费接送、呼叫服务、送餐上门等服务形式,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延伸保障覆盖范围。三要通过持续开展保健知识、心理辅导讲座,定期组织老人参与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多措并举、群策群力,充分提升老人的自我价值感,改善老人的精神面貌,真正把幸福院建成全县农村老人的“幸福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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