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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7    浏览次数:876次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2018年4月28日(星期六)上午8:30,在县天缘酒店五楼会议室报到开会,会期半天。

  二、出席会议人员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三、会议建议议题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地方发展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生产法》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2017年财政超预算支出的报告;

  4、听取县水利局局长李清哲履职情况的报告;

  5、人事。

  四、列邀人员

  请县人民政府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政府办、教体局、商工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广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扶贫办、金融办、建材工业园、供销联社、电力局、人民银行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镇人大主席,县人大代表罗小丽、梁文仓(由凤鸣镇人大负责通知)、鲁宏宗(由蒲村镇人大负责通知)、李红科(由雍川镇人大负责通知)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实行公民旁听。请符合条件的我县公民持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于4月20日(星期五)上午12时前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名。

  五、几点要求

  1、会议列席人员要严格按照确定的职级要求参加会议,未经批准不得代替。

  2、请县人民政府通知被任命人员准时参加会议,准备好会议供职表态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3、请县人民政府提前将本次会议材料各打印80份,务必于4月17日(星期二)上午12时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4、请县电视台、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会议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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