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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人大常委会
公  告
发布时间:2018-05-03    浏览次数:1689次

(一)

2018年428日,岐山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何少华为岐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伟为岐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史晓辉为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晓宇为岐山县农业局局长;

王银科为岐山县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岐山县文化文物广电局局长);

亢林科为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冯宏斌为岐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吕辉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凤存录岐山县农业局局长职务;

王银科岐山县文化广电局(县文物旅游局)局长职务;

张永斌岐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二)

2018年428日岐山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免去:

杨新乾岐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武小潮岐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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