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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追加2017年财政超预算支出的决定
(2018年4月28日岐山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8-05-04    浏览次数:997次

  岐山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李红军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追加2017年财政超预算支出的报告》。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决定批准追加2017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超预算支出18914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财政配套超预算1541万元,扶贫专项超预算2255万元,奖励性绩效工资超预算1530万元,年度增人增支超预算530万元,绿化专项超预算213万元,交通专项超预算527万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超预算支出2607万元,市下专款超预算支出97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预算支出17167万元。调整后的2017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29707万元,基金预算支出221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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