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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全县金融支持地方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8-05-04    浏览次数:1062次

县人民政府: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金融支持地方发展情况的报告》,会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深入分析了金融支持地方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今后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认为,去年以来,县政府及职能部门围绕建设实力、品位、幸福岐山的总目标,大力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制定具体政策,扶持引导金融单位积极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在金融支持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服务实体经济、不断改善民生等方面做了富有成效的工作,为县域经济社会追赶超越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会议指出,全县金融支持地方发展工作总体较好,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金融支持力度不大,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虽然我县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力度逐年增加,但吸收存款多、发放贷款少局面依然未有效改变,存贷比相对偏低。从贷款期限结构来看,以短期贷款为主,中长期贷款占比偏低。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力度不够平衡,特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支持地方发展力度有弱化趋势,金融支持地方发展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二是金融机构自主创新不够,服务地方发展意识不强。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自主创新不够,局限于条条框框,贷款门槛较高,审批链条加长,发放时间延长,与企业使用资金“快、急、短、频”的特点相悖,贷款规模与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称。金融机构经营观念亟待转变,官商习气严重,业务宣传不到位,与企业沟通对接少,主动指导信贷业务少,加之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较少,导致企业对各银行信贷政策、贷款条件和流程比较陌生,降低了金融服务效率。

三是金融监管机制不畅,政府协调指导作用弱化。虽然县政府每年都组织召开政银企信息对接会,但后期的跟进服务不到位,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影响金融支持地方发展效果。财政在担保基金、专项财政贴息、信贷风险补偿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不大,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还需进一步增强。县政府金融办对全县保险行业联系协调不够紧密,对金融企业缺乏有效制衡办法,日常协调管理较难。

四是企业融资能力不强,抵押贷款难问题突出。我县经济主体大多为中小微企业与农村经济组织,生产规模小、资本金不足、抗风险能力差,农村产权融资机制不健全,特别是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财务真实信息资料,难以取得银行信贷。部分企业有效资产少、抵押能力低、经营不稳定,其他企业不愿意提供担保,加之我县社会信用担保机构的缺失,大大增加了企业抵押担保贷款的难度。部分新上项目因土地、环评、房产证等审批手续未能及时到位,申请贷款时受到很大影响。

五是诚信体系建设薄弱,金融发展环境亟待优化。政府牵头部门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督促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各成员单位及行业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维护市场经济环境、争取金融信贷支持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参与度不高。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力度不大,步伐不快,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不浓。失信者得不到应有惩戒,个别企业和个人缺乏诚信意识,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影响了金融机构开展贷款业务的积极性。依法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力度不够,金融司法环境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大部分中小微企业不能满足国有银行贷款条件,转向民间融资,中小微企业对民间融资需求增强,民间融资利率走高,加重了企业利息负担,存在风险隐患。

会议要求,县政府及职能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作为,引导金融机构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一是发挥金融支撑作用,支持经济追赶超越发展。金融机构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持续加大金融对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贷款投放力度,提升存贷比,努力提高信贷资金投放量,支持县域经济转型升级、追赶超越发展。要拓展金融服务范围,合理配置贷款期限,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发挥金融合力,积极提供中长期建设贷款资金需求。要充分发挥金融在脱贫攻坚、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的发展壮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转变金融服务方式,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金融机构要正确处理自身经济效益与服务地方发展的关系,认真研究制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降低信贷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加快贷款审批速度,实现县域经济与金融企业的共赢发展。要转变作风,优化服务,加强银企沟通对接,主动深入企业了解发展情况,宣传信贷政策,对接信贷需求;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交流活动,重点加深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的联系沟通,加深了解,深化合作。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研究开发专门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产品,开展中小微企业小额信用贷款、创业贷款等金融服务,增加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是完善金融保障体系,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县政府要加强金融工作组织领导,从组织保障、政策支持、工作部署等方面,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定期召开金融工作会议和政银企信息对接会,研究解决金融支持地方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跟进措施,确保政银企无缝对接。要进一步理顺金融监管体制,充实完善金融监管的机构和力量,认真落实《金融支持地方发展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坚持定期检查通报,督促金融机构切实把社会责任落实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上。要完善金融业扶持政策,运用财政资金杠杆,加强财政与金融配套联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修订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扶持引导作用。要建立财政性存款与银行信贷投放数量及结构、存贷比挂钩机制,对专项资金、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非税收入等各类资金和工资代发、行政事业单位账户开设,依据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的贡献度情况合理存放,激发调动金融机构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强化融资担保服务。县政府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信贷知识和相关业务培训,帮助建立健全的企业财务制度,规范企业财务管理,提高企业财务数据的透明度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使企业财务管理更符合银行信贷要求。要积极引导企业制订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和市场需求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重视产品研发,提升产品档次,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要加快县融资担保公司筹建工作,加强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创新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或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做大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规模,更好的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要加快“三权”改革步伐,扩大有效抵押范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机构要简化抵押登记办事流程,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五是加强社会诚信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征信体系建设力度,整合法院、公安、市场监管、环保、国税、地税等部门信息资源,扩大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涵盖范围,逐步建立完善信息资源共享和失信处罚机制。要把“德和”的周礼文化与诚信文化相融合,加大金融政策、社会诚信宣传力度和诚信环境治理力度,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把信用建设延伸到县域经济各个方面。要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系统,强化金融风险事前预判和防范,加强对全县保险行业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非银行融资机构的监管,规范引导民间融资,依法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采取具体措施,狠抓落实,并将研究处理情况按有关规定,在60日内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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