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岐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今天是: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监督工作 -> 审议意见
岐山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全县〈安全生产法〉贯彻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8-05-04    浏览次数:1047次

县人民政府: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全县〈安全生产法〉贯彻执行情况报告》,会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深入分析了我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今后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在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良好。

会议指出,我县《安全生产法》贯彻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部分镇和职能部门对“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执行不到位,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多、检查少。在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常常是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对安全隐患问题排查不到位,整改通知不具体,含糊不清,缺乏有效跟进措施,安全生产监管失之于松。在招商引资和重点投资项目中放松安全准入门槛,存在重建设、轻管理,先发展、后规范的现象。

二是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发挥不够,一些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主动、不积极,遇到安全生产问题相互推诿,执法联动配合不够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记录、档案资料不齐全,没有形成多部门联动的安全生产监管合力。基层安全监管装备投入普遍不足,监管执法队伍乏力,特别是专业监管人员缺乏,多为“半路出家”的兼职人员,接受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较少,与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各镇虽然已成立了安监站,但大多为兼职人员,且人员不固定,经费不到位,个别镇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得不够到位,监管能力欠缺,监管成效不大。

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力。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现象,部分企业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设施设备落后。一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缺乏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隐患整改不积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高,安全生产每日巡查登记、安全问题处置记录及档案资料不齐全。一些企业虽有应急救援预案,但未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较弱,安全生产还没有真正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从实际情况来看,国有企业好于民营企业,大型企业好于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主体责任没有真正落实,企业自身主动抓安全生产的工作格局尚未完全形成。

四是安全生产意识依然淡薄。一些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执行重视不够,法治宣传教育没有形成常态,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氛围没有形成,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识了解不深入、不系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仍然不强,群众安全意识亟待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较差。部分企业生产区域没有警示宣传标语,车间缺少安全责任公示牌,重点岗位缺少警示牌,安全员没有佩戴明显的标识。个别企业单位安全通道设计不合理,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陈旧,有的灭火器过期、消防栓损坏。小微企业从业人员普遍流动性大,安全培训不及时不规范,职工安全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普遍不高,防护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会议要求,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法》的宣传,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无小事的责任意识,始终保持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压态势,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一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认识。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考虑,构建党政同责、部门履责、属地尽责、群众参与的“大安全”格局。要把安全生产摆上更重要的位置,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常抓不懈,带头深入基层,沉到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要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妥善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各类招商引资、建设项目要严把安全生产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上杜绝隐患。

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筑牢安全生产工作根基。要充分调动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的积极性,探索和完善政府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激励约束工作机制,将企业标准化、诚信建设和主体责任有机统一,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批、银行信贷、财政奖补等方面进行激励约束,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安全保障投入。要加快企业安全技术创新,积极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依法强制淘汰一批严重危及安全的落后设备、工艺和技术,促进企业提高安全装备水平,提高企业生产自动化、安全可控化、管理科学化的能力和水平。要推动企业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和义务,完善内部管理机构和专业管理人员,建立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危险源监控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违法成本,倒逼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企业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要加快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构建高效顺畅、协调运转的应急救援机制。

三是夯实部门监管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部门监管责任制、行业管理责任制和企业主体责任制为主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网络,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任务,消除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和死角。要充分发挥安监部门综合监管职能作用,正确处理好与行业监管部门的关系,建立健全综合监管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之间、行业监管部门相互之间的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行业监管部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切实督促各部门履职尽责,整合监管资源,形成强大监管合力。要加快智慧安监平台建设,加强基层安监队伍力量,配足配强专业监管人员,更新现代化、信息化的监管设备,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第三方安全监管评估机构,提高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能力和水平。四要加大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考核力度,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强化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要求,严厉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是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法律意识。要持续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广播、微信等途径,采取讲座、研讨、集中培训等方式,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普及《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知识,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要注重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群体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增强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管理人员的监管能力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不断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要扩大宣传阵地,发挥新闻媒体、群团组织的作用,探索加强舆论监督的有效途径,加大对安全守法企业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无视国家法律、无视部门监管、无视工人生命的急功近利企业的曝光和查处,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重视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采取具体措施,狠抓落实,并将研究处理情况按有关规定,在60日内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版权所有:岐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凤鸣西路25号 陕ICP备17009295号-1 

陕公网安备61032302000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