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2018年6月28日(星期四)上午8:30,在县天缘酒店五楼会议室报到开会,会期一天。
二、出席会议人员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三、会议建议议题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壮大发展特色农业工作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2017年财政决算和2018年1--5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7年财政决算;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
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4、听取县民政局局长杨志新履职情况的报告;
5、审议并通过《岐山县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
四、列邀人员
请县人民政府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政府办、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镇人大主席,县人大代表陈建忠、王巧云、吕怀理(由凤鸣镇人大负责通知)、李玉波(由蔡家坡镇人大负责通知)列席会议。
五、几点要求
1、会议列席人员要严格按照确定的职级要求参加会议,未经批准不得代替。
2、请县人民政府提前将本次会议材料各打印70份,务必于6月22日(星期五)上午12时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3、请县政府办通知有关部门将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县〈安全生产法〉贯彻执行情况报告》、《关于全县金融支持地方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打印50份,于6月25日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4、请县电视台、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会议报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