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4月26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全县《安全生产法》贯彻执行情况报告,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深入分析了我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审议意见。对此,县政府高度重视,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专题研究部署,对照问题采取措施,逐一整改,进一步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署到位,确保整改取得实效。5月6日、6月8日,县政府第十八届18次、20次常务会分别专题听取了全县安全生产及三项攻坚行动工作汇报,要求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每半年至少举办一次全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知识讲座,真正让安全生产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5月28日,召开了人大常委会审议指出问题整改交办会,针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力、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等问题,提出了39条具体整改措施,目前,各镇、各部门正在逐项整改。同时,要求县安委办加大对安全生产各项机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切实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自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各镇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安监局综合监管责任,真正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督促各单位严格依法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工作,发现问题严管重罚,坚决杜绝执法不严、好人主义等现象,通过严格执法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机制,增强安全监管合力。一是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各镇和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调整充实安委会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明确了由一名班子成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明晰了所有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监管范围。二是常态化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各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检查安全生产不少于1次,检查企业不少于5户,各班子成员每季度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做到全覆盖,建立常态化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制,形成了安全生产监管的高压态势。5月份以来,各镇、各部门累计检查安全生产73次、企业685户。三是加强工作研判部署。督促各镇、各部门严格执行N+1工作制度,真正做到安排业务工作必须安排安全生产,检查业务工作必须检查安全生产,考核业务工作必须考核安全生产,始终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5月份以来,各镇、各部门累计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45次,有力地推动了“三大主题”活动和“两项攻坚”行动的深入开展。
三、压实责任,提升安全监管水平。一是对照职责明确权责。督促各镇、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岐山县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及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岐政发〔2013〕36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各镇和县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岐安委办发〔2016〕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严格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行使检查权和执法权,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真正做到了履职尽责,尽职负责。二是加强人员经费保障。督促加大对安全监管、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各镇、各部门配强安监站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股室人员,明确各镇站办和局机关各股室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防止出现工作断档和监管空白,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和基层基础建设。三是摸清监管对象底子。组织各镇、各部门对各自辖区和分管领域的监管对象进行一次普查,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建立企业名册,防止出现监管漏洞。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统计上报。四是规范执法检查。指导各镇和各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必须将检查时间、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检查人员、举报电话和检查结果在企业内部公告,做到相互监督,透明执法。在工作资料保存上,要求按照安全生产检查规范和行业检查标准,完整准确填写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记录,完整保存,及时归档。五是编印安全生产检查资料。县安委办组织编制了《岐山县安全生产制度汇编》《岐山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考手册》《岐山县安全生产各类台账范本》和《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手册》,分发到全县各镇、各部门及各监管企业,指导各镇、各部门、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为确保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走上正规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四、源头管控,夯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规范企业隐患自查。督促指导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月排查隐患,并在院内醒目位置设立公示公告栏,将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和治理结果及时进行公示公告,并公开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部位、运行状态、隐患类别、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要求、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验收时间、验收结果、处置建议和要求等内容,接受企业员工监督,做到了检查规范有序。二是健全企业自控机制。监督企业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和安全管理机构,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制定企业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全年应急演练不少于4次。5月份以来,全县共举行应急演练30次,提高了企业应急防范能力和水平。三是严把安全准入和资金投入关。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查企业按照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全部用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隐患整改、劳动保护等。同时,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安全保障到位。
五、加强宣教,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一是注重培训,提升安管干部工作水平。邀请市安监局专家,对各镇、各部门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安管干部和各行业重点企业负责人400多人进行了安全监管技能培训。对全县非高危行业200多名安管人员集中进行了培训考核。5月4日,组织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安管干部100多人,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专题培训。计划7月初,组织一次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培训。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52场次(其中安委办组织培训3场次,部门和企业组织培训49场次),培训人员4000多人。二是突出宣传,提升全民安全生产意识。6月1日、15日,县安委办组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业48家,举办了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展出宣传展板、挂图462块(幅),发放宣传资料13668份。通过印制宣传资料,制作宣传牌,播放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极大地提升了群众安全生产参与率、知晓率和防范意识。
这次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安全生产法》贯彻执行情况调研审议,将有力推进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好转。今后,县政府将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一是强力压实责任。进一步夯实全县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按照“三个优先、四个亲自”的要求,率先垂范、做出表率。督促各镇、各部门严格按照县编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厘清本镇、本部门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班子成员监管职责,层层传导压力,夯实监管责任,堵塞监管漏洞,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同时,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二是强化督查督办。县安委办成立县人大调研指出问题整改督查组,对各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镇和部门下发督查通报,并采取下发提醒函、督办函和编发《安监要情》等方式,开展安全预警,督促职责落实,协调解决各类突出问题。三是严格档案管理。督促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单独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监管档案,将管理机构、领导分工、落实文件、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治理台账、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等资料全部整理归档,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建立健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完备的档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确保社会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