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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召开县人大代表联系组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4    浏览次数:1081次

各镇人大: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切实做好闭会期间的代表工作,加强代表联系,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县人大代表联系组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8年727日(星期五)

二、参加人员

出席人员:县十八届人大代表;

列席人员:县境内的省、市人大代表。

三、会议内容

1、组织代表学习相关文件;

2、通报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上半年工作;

3、通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上半年贯彻执行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县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县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县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情况及县监察委员会上半年工作情况,印发县政府各部门2018年承诺情况汇总材料;

4、县人大代表围绕“追赶超越人大代表在行动”、“两联系、三注重、四提升”等工作进行交流(书面);

5、检查回访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

6、征求代表对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会议方式

县人大代表联系组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分5个组赴各镇,以镇为单位分别在各镇“人大代表之家”召开会议。各镇选举产生的所有县人大代表及镇域内省市人大代表在本镇参加代表联系组会议。

五、注意事项

1、各镇人大要及时通知本镇各选区选出的所有县人大代表及本镇内的省、市人大代表按时参加会议,并切实做好会议的组织筹备及其他会务工作,确保会议顺利召开;

2、县级机关的县人大代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向本人所在代表联系组或各镇人大及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

3、各镇人大要填写好代表新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单,与会议出勤(出席、列席、缺席)情况一并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或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4、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要将2018年上半年贯彻执行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县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县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县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情况及县监察委员会半年工作情况的汇报材料各打印210份于723日前送县人大办公室,以便向县人大代表通报情况;

5、请县电视台、县信息化服务中心做好会议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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