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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6    浏览次数:10961次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2018年828日(星期二)上午830,在天缘酒店五楼会议室报到开会,会期一天。

二、出席会议人员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三、会议建议议题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域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3、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岐山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规划》的决议(草案);

4、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县监察委员会对县人大代表王红军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采取留置措施期间暂时停止王红军执行县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5、人事;

6、专题询问脱贫攻坚工作。

四、会议列席人员

(一)全程列席人员

请县人民政府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政府办负责同志,各镇人大主席,县人大代表李建西(由凤鸣镇人大负责通知)、杨军华、杜 娟(由蔡家坡镇人大负责通知)、陈俊乾(由蒲村镇人大负责通知)全程列席会议。

(二)上午列席部门(8:3012:00

请发改局、教体局、商工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扶贫办、人行、农行、信用联社、邮储银行、扶济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下午列席部门(13:3018:00

请发改局、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局、扶贫办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五、几点要求

1、会议列席人员要严格按照确定的职级要求参加会议,未经批准不得代替。

2、请县人民政府提前将本次会议材料各打印80份,务必于821日(星期二)上午12时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3、请县政府办通知有关部门将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壮大发展特色农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2017年财政决算和20181-5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各打印50份,于825日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4、请县电视台、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会议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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