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岐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今天是: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决议决定
岐山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岐山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规划(2017—2020年)》的决议
(2018年8月28日岐山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8-08-29    浏览次数:1000次

岐山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岐山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规划(20172020年)编制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岐山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规划(20172020年)》。根据审议意见,会议决定批准《岐山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规划(20172020年)》。

会议强调,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是我县全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绿色发展,不断提升县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全力推进生态立县战略的具体抓手,将有效改善我县生态环境,提升我县形象和品位,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要求,要围绕《规划》提出的“六大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互促进,同步提升。要统筹兼顾,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等各个方面,着力建成空间布局合理、经济生态高效、城乡环境宜居、资源节约利用、绿色生活普及、生态制度健全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要严格执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规划,明确工作职责任务, 突出目标导向,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版权所有:岐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凤鸣西路25号 陕ICP备17009295号-1 

陕公网安备61032302000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