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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8-08-30    浏览次数:9938次

县人民法院: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分析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审议意见。

一、总体评价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抓住司法为民、司法公正这条主线,不断探索新时代法院工作新机制,成立了执行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攻坚执行团队,注重执行规范化建设,修订完善了《执行过程随案录入制度》等执行工作制度,建立法院与银行“点对点”司法查控网络平台,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把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为“老赖”制作“失信专属彩铃”,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完善执行工作流程,持续加大执行力度,执行机制逐步完善,执行效果显著提升。

二、存在问题

一是执行联动机制运行不畅。从目前情况看,执行联动机制“联而不动、动而不畅”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个别单位和部门对破解执行难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协助支持执行的意识不强,存在协助不到位、不规范、不积极等问题。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大格局亟待拓展,有些联动单位不能顾全大局,为了本部门、本系统的利益,给法院执行工作设置障碍,导致一些案件贻误执行良机。

二是对抗拒执行行为惩戒不够。在执行案件中,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不够,对一些案件没有穷尽执行措施,联合惩戒功能尚未充分发挥,日常监管检查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对当事人以变更地址、离家出走等方式躲避执行和以各种方式隐匿财产、转移财产抗拒执行的打击力度还不够大,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较少,对失信人员的限高措施仍有一定的漏洞,对惩治“老赖”的威慑功能彰显不足。

三是执行工作能力有待提升。法院内部立案、审判、执行的协作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立审执”有序衔接还不够顺畅,财产保全、委托执行、拍卖评估等执行重点环节仍需进一步规范。特别是实行“审执分离”后,存在着审理期限长,财产保全措施及执行财产控制措施不及时等现象。法院执行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执行案件逐年大幅上升,员额法官办案任务更加繁重,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

四是执行工作环境仍需改善。对新时代法院执行工作宣传力度不够,舆论氛围不浓,群众对“执行不能”与“执行难”之间的区别存在误解,群众与法院执行期望有差距。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受处罚的典型案例通过媒体曝光的较少,依法执行的社会知晓度不高,社会警示效应不够明显,全社会理解执行工作、支持执行工作的法制环境还未全面形成。加之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和财产登记制度尚不健全,增加了法院执行查控的难度。同时,司法救助机制还不完善,致使对一些无财产可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司法救济措施难以落实到位。

三、审议意见

一是完善联动机制,形成执行合力。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强化法院主体责任意识,把执行工作作为实现法院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重大任务高效优质完成好。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协助执行的法定职责,发挥联动机制的执行威慑作用,切实形成执行工作合力。坚持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成员单位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统一认识,取得协助、配合和支持,尽力排除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阻力。加快法院与公安、检察、市场监管、税务、住建、金融等部门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实现信息互联共享。

二是强化惩戒措施,依法严格执行。要严格遵守法定执结期限,依法用足、用准、用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想方设法提高案件执行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执行应当穷尽一切强制执行措施,综合运用法律制裁、信用惩戒、舆论施压等手段,坚决遏制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干预执行现象,树立司法权威。充分发挥解决执行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重大执行案件领导协调机制、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机制,加大处置力度,坚决依法追究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刑事责任,切实运用司法手段保护债权人利益。

三是探索制度创新,提升执行能力。要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立审执”衔接机制、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司法程序衔接机制,健全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制度,提高案件审判质量。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配足配强执行力量和执法装备,优化法官资源配置,强化业务能力培训,稳定法院人才队伍,切实解决执行工作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深入推进“智慧法院”、“阳光法庭”建设,探索推进网上办案、网上公开、网上监督,实现对执行案件立体化节点监控,完善执行案件信息查询机制,以信息化促进执行规范化水平的提升。建立和完善基层执行工作协助网络,通过深入开展司法保障到基层等活动,密切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培养确定一批村级执行联络员,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减少执行中的阻力和困难。

四是坚持惩防并举,优化执行环境。要与新闻媒体、普法、宣传等部门紧密配合,正确引导舆情,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宣传,积极营造依法执行的舆论声势,扩大社会警示效应。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原则,尽快建立法官以案释法制度,以执行工作法定协助义务为宣传重点,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协助法院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合力破解执行难的社会舆论氛围。深化传承周礼优秀文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周文化为依托,建立完善社会诚信机制,打造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岐山模式。完善落实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拓展和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领域和惩戒措施,加大对“老赖”的曝光和惩处力度,并加强司法救助,有效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坚实的保障。

根据《岐山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办法》,会议对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会议共发出满意度测评票31张,收回31张,测评结果:满意票22张,基本满意票9张,测评结果:满意。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法院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采取具体措施,狠抓落实,并将研究处理情况按有关规定,在60日内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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