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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0    浏览次数:2113次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2018年1030日(星期二)上午830,在天缘酒店五楼会议室报到开会,会期一天。

二、出席会议人员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三、会议建议议题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情况的报告;

4、听取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陈克礼履职情况的报告;

5、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PPP重点建设项目支出责任纳入财政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预算的决定;

6、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

7、人事;

8、其他。

四、会议列席人员

请县人民政府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政府办、发改局、教体局、商工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交通局、旅发委、卫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镇人大主席,县人大代表蒲小林、市人大代表李 娜(由凤鸣镇人大负责通知)、县人大代表李文博、董建莉(由蔡家坡镇人大负责通知)列席会议。

五、几点要求

1、会议列席人员要严格按照确定的职级要求参加会议,未经批准不得代替。

2、请县人民政府提前将本次会议材料各打印75份,务必于1023日(星期二)上午12时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3、请县政府办通知有关部门将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全域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打印50份;请县人民法院将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县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打印50份,以上两个报告于1027日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4、请县人民政府通知被任命人员准时参加会议,准备好会议供职表态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5、请县电视台、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会议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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