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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12月11日,岐山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傅乃璋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牛国莉、苏永科、刘尚义、祝军林等31名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会上,作出了关于许可对县人大代表何宏年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的决定。傅乃璋总结会议时强调,一要坚决拥护省纪委、省监察委员会对何宏年违法违纪问题的决定,深刻汲取教训,坚守廉洁从政底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二要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信心,全力以赴维护全县发展稳定大局;三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示范引领作用,自觉履行职责,强化工作监督,开展调研视察,为即将召开的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刘涛,县政府副县长王伟,县人民法院院长卫文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恩林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