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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1    浏览次数:887次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2018年1228日(星期五)上午830,在天缘酒店五楼会议室报到开会,会期半天。

二、出席会议人员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三、会议建议议题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预审岐山县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

3、审议并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同意县人民政府申报亚洲开发银行贷款“丝路沿线生态治理与保护项目”的决定;

4、审议并通过有关代表资格情况;

5、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事项;

6、审议并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同意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免除陈文生、张玉让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决定;

7、评选2018年度人民满意的政府组成部门有关事项。

四、会议列邀人员

请县人民政府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政府办、发改局、教体局、商工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旅发委、卫计局、统计局、税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镇人大主席,县人大代表李建西、马珍叶(由凤鸣镇人大负责通知)、县人大代表张会林(由蔡家坡镇人大负责通知)、县人大代表段力冲(由青化镇人大负责通知)列席会议。

邀请县委组织部一名领导参加会议。

五、几点要求

1、会议列邀人员要严格按照确定的职级要求参加会议,未经批准不得代替。

2、请县人民政府提前将本次会议材料各打印75份,务必于1221日(星期五)下午6时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3、请县政府办通知有关部门将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打印50份,于1226日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4、请县电视台、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会议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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