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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岐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决定
(2018年12月28日岐山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8-12-29    浏览次数:6973次

  岐山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岐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岐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结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目标进行综合分析,“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后几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按9%左右的速度递增,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增速分别保持在4.5%、11%、12%左右,地方财政收入增速达到5%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保持在14%左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力争达到8%左右,三次产业结构比例力争达到12.1:56.4:31.5,万元GDP综合能耗达到0.8吨标准煤,就可以实现“十三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总目标,以打赢“三大攻坚战”为主抓手,充分利用今后两年有限时间,坚定信心,凝心聚力,加压奋进,强化措施,攻坚克难,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视“三农”工作,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注重保障改善民生,全力推动县域经济社会追赶超越发展,确保“十三五”规划纲要预期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本决定报岐山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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