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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五会”
发布时间:2017-05-12    来源:陕西人大网    作者:张天科     浏览次数:962次

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由主任、副主任和相关委员构成,是人大工作的主体和依托。其自身素质和履职行权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人大权力机关议事决策水平和管理国家经济社会事务,履行监督作用的发挥,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无可代替。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和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敢于担当,依法履职,做到“五会”。

一是要会参会。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议,这是职责所在,也是最起码要求。经常开会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重要工作。既然开会是重要工作,如果不参加会议或者参加不了,就无法履行自己担负的职责,更谈不上代表人民意志,反映人民心声,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这就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一方面要练好“内功,”增强素质,认真学习政治、经济、文化和宪法法律,刻苦钻研人大业务知识,了解和掌握人大工作的特点、规律,以及会议运行的程序和方法,不断提高依法行使职权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要时刻牢记自己的政治身份和法定职责,正确处理搞好本职工作和做好人大工作的关系,妥善安排好自己的工作,自觉参加每次人大常委会议,从不缺席。同时对会前开会通知和会议材料要高度重视,提前阅读,认真思考,准备发言提纲;会上在讨论审议议题时要大胆发言,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集体审议决定事关民生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依法行使好当家做主的权利。

二是要会视察。视察调查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基本功,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听审“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履行监督职能的前提和保证。积极参与人大组织开展的视察调查活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是代表人民意志,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体现。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注重调查研究,经常深入基层一线,到人民群众中了解真情,倾听民声民意,并能把人民群众的所思所忧所愿带上来,反馈给“一府两院”,促进工作开展;同时要充分发挥好平时联系人民群众比较紧密,知晓政情民愿的优势,始终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立场上,善于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积极向人大常委会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工作的意见建议。要通过开展视察调查,全面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善于从面上发现问题,从点上分析问题,揭示事物的内在规律,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

三是要会审议。听审“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履职行权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听取报告是前提,审议工作才是关键。这就要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仅要按时参加常委会议,而且要积极审议发言。不但要敢发言,更要会审议。在审议议案时,应当积极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在会议审议和工作评议时,对“一府两院”工作评价一定要客观公正,“好”还是“不好”态度要鲜明,既不能一味的评功摆好,为“一府两院”歌功颂德,以好代过,没有原则;更不能人为扩大问题,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全盘否定。会议审议关键是要善于运用参加调研活动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围绕主题,抓住关键,切中实质和要害,敢于直面矛盾和问题,注意分析解决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棋高一筹,技高一招”,而且要有针对性和实际操作性,有利于推动“一府两院”工作开展。这样的审议发言才能让被监督者心悦诚服。

四是要会询问。质询和询问权权是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询问和质询的具体实施依托的是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目的是为了通过专题询问和专项质询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强化人大监督权威。因此,无论是在人代会上,还是在人大常委会上,每个常委会组成人员都可以联名或者单独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以及人民群众不满意的方面或存在的问题进行询问和质询。提问问题必须从代表和维护人民利益,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政治高度出发,真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所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质询和询问,事先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民意,认真思考分析,并要注意方式方法,依法进行询问质询,保证工作效果。

五是要会提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认真行使法律赋予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批评意见权,积极反映人民群众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即是“代表中的代表,”是代表和人民的代言人,要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尽可能多抽时间、挤时间到一线广泛联系代表,听取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收集社情民意,为开会提议案收集第一手素材。对涉及区域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以及社会普遍比较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依法大胆提出议案和意见建议,切实履行监督职权,代表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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