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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9    浏览次数:1032次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2019年4月26日(星期五)上午8:30,在县天缘酒店五楼会议室报到开会,会期半天。

  二、出席会议人员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三、会议建议议题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2018年财政超预算支出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县发改局局长履职情况的报告。

  四、会议列邀人员

  请县人民政府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政府办、发改局、教体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盐务局、扶贫办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镇人大主席,市人大代表郝忠平、县人大代表刘福岐、孙肖柏(由凤鸣镇人大负责通知)、张引平(由蔡家坡镇人大负责通知)、赵恩强(由枣林镇人大负责通知)、彭军林(由青化镇人大负责通知)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实行公民旁听。请符合条件的我县公民持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于4月22日(星期一)下午6时前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名。

  五、几点要求

  1、会议列邀人员要严格按照确定的职级要求参加会议,未经批准不得代替。

  2、请县人民政府提前将本次会议材料各打印80份,务必于4月19日(星期五)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3、请县电视台、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会议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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