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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追加2018年财政超预算支出的决定
(2019年4月26日岐山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9-04-26    浏览次数:9038次

  岐山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李红军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追加2018年财政超预算支出的报告》。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决定批准追加2018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超预算支出37309万元,其中:年度增人增支超预算3654万元,补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基金超预算5074万元,政法系统待遇调整476万元,落实秦岭生态保护专项基金200万元,村组干部报酬超预算418万元,精准扶贫超预算2934万元,交通专项超预算1781万元,年度考核奖励超预算365万元,法院、检察院未上划人员增加预算316万元,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设备购置474万元,非税收入列支2059万元,市下专款超计划支出19558万元。决定批准追加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超预算支出38275万元。调整后的2018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61159万元,基金预算支出为452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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