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报告》,会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深入分析了我县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今后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总体评价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精神,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探索推行食品安全“3+1”监管模式,建成了覆盖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各个环节的县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明确了监管责任,夯实了监管基础。严格实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积极实施食品企业风险分级管理,从食品源头、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进行综合监管。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法规培训、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逐步形成了全面参与、全民共建食品安全示范县的良好氛围,全县连续多年来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成功创建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
二、存在问题
一是教育培训不够深入。《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者教育培训力度不够等问题。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诚信意识特别是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有些食品生产经营者求利心切,对《食品安全法》的理解不深不透,大多局限在媒体披露的食品安全事件等方面。个别食品生产经营者求利心切,存在掺杂使假、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很难全面得到保障。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知识了解不够,责任意识、自律意识不强。
二是监管责任落得不实。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得不实,部分食安委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没有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个别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对食品安全形势盲目乐观,满足于现状,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不够重视,执法水平和能力薄弱。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监管人员缺乏,部分镇食药监所还要承担镇政府其他中心工作,监管力量薄弱。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滞后,专业素质和能力不高,缺乏对村协管员的考核管理机制,部分村食品安全协管员、监督员责权不明确,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农村食品安全存在薄弱环节。
三是检测手段相对落后。虽然我县已建成了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取得国家实验室资质,常规检测业务不能正常开展,只能针对少部分品种做基础性的快速检测,常规检测要送到眉县等地进行检测,面对品种繁多的食品,现有设备无法满足检测需求,难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有效查处违法行为。全县9个镇虽然都建立了农药残留快检室,但大部分镇处于停顿状态,日常监管以看、闻、问、查等主观手段为主,检测设备形同虚设。同时,对种植、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农药、饲料添加剂等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和监管措施,食品安全监管有死角、有漏洞。
四是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我县为食品工业大县,对涉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以及农产品、水产品的日常检查抽检的种类和频次有限,没有达到应有抽检频次和比例,没有能实现食品种类抽检的全覆盖。对个别违规添加、滥用农药激素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发现不及时,打击和处罚力度不够,处罚后也不能及时曝光,没有形成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的常态化高压态势,食品安全监管效果不明显。
三、审议意见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意识。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四个最严”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狠抓《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敢于担当作为,切实落实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要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教育相结合,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使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维权意识和参与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参与、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增强其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培养社会责任感,引导其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在全社会营造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要夯实监管责任,凝聚监管合力。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整合监管力量,理顺监管机制,逐步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要充分发挥县食安委及食安办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建立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统筹配备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快检室专业技术人员,着力打造一支专业技术硬、执法能力强、工作作风优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要加强专业培训,定期组织监管人员开展法律知识、业务知识以及监管能力培训活动,特别要加强对村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管能力。
三要提高检测水平,增强监管效能。要落实保障监管检测经费,添置或整合食品安全检测设备资源,力争尽快通过国家实验室资质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双认证。要尝试引进有资质的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面向社会提供食品检测服务,以解决当前专业检测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要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地方名吃加工销售、种植、养殖等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食品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步伐,逐步淘汰小作坊和农户分散生产经营方式,从源头上杜绝食品安全。要加强对农村餐饮服务队注册登记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切实落实农村红白事备案登记制度、餐饮小摊贩备案登记制度、校外托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等,制定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确保不漏盲区、不留死角。
四要突出工作重点,严格监管执法。要持续加大食品安全的日常检测和检查巡查力度,不断扩大食品安全的抽检范围和频次,严格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要突出监管重点,重点加强对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集贸市场等“三小一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儿童食品、时令食品、保健食品等食品监管力度,注重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的监管,重视学校食堂监管,整顿规范学校周边食杂店,严格落实校(园)长陪餐制度,切实排除食品安全隐患。要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从重从实从严惩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建立违法人员黑名单制度,提高违法成本,增强执法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净化食品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根据《岐山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办法》,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会议共发出满意度测评票30张,收回30张,测评结果:满意票20张,基本满意票9张,弃权票1张,测评结果:满意。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采取具体措施,狠抓落实,并将研究处理情况按有关规定,在60日内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