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政府《实施办法》,做好电子公文传输、文书处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规范公文处理程序,提高办文效率,做到收发和传递及时、正确、高效,无失泄密和差错事故。
二、认真做好县政府各类会议会务和重大活动组织、筹备、协调工作。搞好服务、接待及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保证正常办公秩序和上下信息畅通。
三、创新督办方式、提升督办实效,做好中央、省、市有关新闻媒体披露的我县重大事件的督办整改,市县《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领导重要批示件和重点项目落实督查督办工作,协调督促按期办理人民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及时处理网民留言和市长信箱答复工作。做好督查信息的上报和《督查简报》的编发工作。
四、及时收集整理、编发上报政务信息,全年编发《岐山政情》10期,上报省市政务信息200条,提高信息质量和采用率。撰写调研报告或署名文章5篇,完成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和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谋。搞好各部门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起草文件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五、做好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
七、做好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的对接联系,引导、鼓励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做好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和上市挂牌企业培育工作。承担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做好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公车改革工作和政府机关大院管理、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加强财务和公务用车改革管理,抓好大院安全、爱国卫生、综合治理及机关灶、水电、公房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提高满意度。
九、组织开展好县政府大院卫生、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巩固省级文明机关、卫生大院创建成果。
十、做好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人才工作、机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十一、做好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