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能,规范审计人员的工作行为,强化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争做人民满意的政府组成部门,特作如下承诺:
一、聚焦中心工作,服务县域大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认真履行审计监督和服务职能,为县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二、认真学习知识,提升自身素质。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政治觉悟和理论修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积极探索审计工作新理念、新方法,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三、坚持审务公开,实行阳光审计。审计进点时审计公示,向单位公开审计目的、审计内容、审计程序等,便于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实向被审计单位反馈审计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公开审计结果。对重大审计处罚事项,实行听证告知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审计监督,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四、严格审计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按不同审计项目分类确定审计限时办结时间,审计超时向单位说明原因;自审计决定书送达3日起90日内,监督检查审计结果的落实情况。
五、接受群众监督,依法立案查处。时刻牢记岗位职责和所负使命,树立人大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设置监督电话,指定股室受理社会举报、接待群众来访。对属审计管辖范围的事项,及时派出调查组核实,形成结论后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对不属审计管辖范围的事项,3个工作日内说明情况。
六、严守审计纪律,落实责任追究。坚决杜绝“关系审、人情审”,坚决杜绝以审谋私和“吃、索、拿、卡、要”等不良现象。文明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秘密,廉洁自律。严守审计人员廉政纪律,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无关的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审计“四严禁”“八不准”工作纪律。严格审计项目回访制度和审计组廉政承诺制。推行首问责任制,强化一次性告知,不推诿,不扯皮。对质量责任事故和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我局将严格践行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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