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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公开承诺
发布时间:2019-06-22    浏览次数:647次

  为更好地履行民族宗教管理职能,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强化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争做人民满意的政府组成部门,特作如下承诺:

  一、聚焦中心工作,服务县域大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认真履行宗教管理和服务职能,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二、认真学习知识,提升自身素质。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政治觉悟和理论修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加大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培训力度。年内举办镇村干部、宗教教职人员各类培训2次,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坚决杜绝乱建庙宇,制止违规违法建设,遏制佛道教商业化,伊斯兰教“三化”,做好基督教、天主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爱国爱教,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四、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在宗教管理和维护和谐稳定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抓好宗教界中青年代表人士培养工作,支持宗教界开展社会服务和公益慈善活动。积极指导促成想方设法筹备建立我县天主教爱国会,协助落实办公场地,完善相关制度,促其正常运转。

  五、健全宗教工作三级网络组织,落实镇村两级责任制。结合全县民族工作调研、中央宗教工作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任务,扎实抓好整改各项任务推动落实。制定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与各镇签订工作责任书,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导力度。同时,积极配合做好重大风险防控和维稳工作。抓好重要时间节点重大风险防控和维稳工作,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的突发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反恐工作和反邪教工作。确保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稳定。

  六、接受群众监督,依法立案查处。时刻牢记岗位职责和所负使命,树立人大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职责内行政许可和审批的事项,按要求依法依规予以办理。

  七、严守工作纪律,落实责任追究。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和“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文明执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守廉政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保守秘密。推行首问责任制,强化一次性告知,不推诿,不扯皮。对责任事故和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我局将严格践行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电话:0917-821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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