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岐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今天是:
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妥善解决各类信访问题,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我们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访、来电、网上投诉。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及中、省、市有关部门转送、交办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网上投诉等。按照信访工作的处理程序,依法及时处理信访事项,决不敷衍塞责、推诿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信访请求,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提出。
二、文明耐心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详细询问情况,准确归纳意见,做好谈话笔录。依据政策法规,秉公办事。对依法不予受理的信访诉求,应当告知来访人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不刁难不歧视来访群众,不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接受信访人请客送礼。
三、各股室人员严格执行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股室管理,认真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确保所有人员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四、认真做好全县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宣传《信访条例》,协调信访工作外事活动和对外交流。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以上承诺县信访局工作人员共同遵守,请大家监督。监督电话:0917--821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