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监督法》和《审计法》相关规定,2019年5月30日--5月31日,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调查组,先后深入县财政局、审计局、税务局3个财税部门和县人民法院、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及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8个预算单位,调查了解了全县2018年财政决算及2019年1--5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并对县财政局局长李红军、县审计局局长张昌宁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的《关于岐山县2018年财政决算及2019年1--5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岐山县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财政决算情况
决算草案反映,2018年全县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875万元,加上上级各类补助收入195233万元,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0278万元,基金调入210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2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75万元,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70386万元;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1159万元,上解支出3522万元,一般债券还本支出3078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67万元,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69726万元,收支相抵再减去结转下年支出660万元,年终累计无净结余。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66713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3561万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2409万元,上年结余231万元,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729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5275万元,基金调出21000万元,专项债券转贷支出2409万元,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68684万元,收支相抵当年基金结余4230万元。
2018年完成县级财政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7841.77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4247.37万元,年末结余52051.23万元。
二、2019年1--5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截止2019年5月底,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2650万元,占年度预算的50.3%,比上年同期增收1690万元,增幅8.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3846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支出29059万元,增幅26.6%;全县政府基金预算收入完成58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556万元;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8042.37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17098.66万元。
三、总体评价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认为,2018年,县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决落实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和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各项决议,坚定信心,克服各种困难,积极组织财政收入,着力保障民生重点,全力服务经济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财政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的保障作用明显增强,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分析2019年1--5月份财政收支情况,财政预算执行起步较好,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运转正常,全县经济发展稳中向好。
经审查,2018年财政决算真实、完整,全面反映了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结果,符合《预算法》有关规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县财政局局长李红军所作的《关于岐山县2018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批准岐山县2018年财政决算。
县审计局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运用审计手段,聚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精准扶贫、污染防治、政府债务、专项资金、民生改善等领域,扎实开展审计工作,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审计报告对当年财政预算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处理,彻底整改,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处理情况和整改结果。
四、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从2018年财政决算、2019年1--5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审计工作报告分析,我县财政、审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财源基础不够牢固,财政收入质量不高,增收后劲不足,税收增长乏力,收入形势依然严峻,支出压力持续扩大,收支矛盾较为突出,资金调度、收支平衡难度加大。二是预算编制和管理不够规范,连续多年编制赤字预算,非税收入未及时解缴入库,部门预算编制不够精准,由于历史原因,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文化旅游局等部门下属全额事业单位工资没有全额保障,部分建设项目的设计、监理等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工程项目超概算投资、部分项目县级财政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三是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任务艰巨,政府性债务及融资平台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全县性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租地费用、工程欠款等政府性债务缺乏有效地偿还资金来源,兑付政府工程欠款、归还政府债务压力进一步加大。四是审计力量不足、审计手段落后与审计任务重的矛盾比较突出,预算执行的审计覆盖面不够,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不够健全,整改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逐步加以解决。
为了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执行工作,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建议:
一是加强财源建设,夯实税收收入基础。紧扣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和长三角地区招商推介活动等机遇,持续开展招商引资,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全力培育可持续增收财源。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持续加大财政对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积极支持有特色的财源产业和骨干财源建设,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和新兴产业发展,培植长效财源。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延伸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持续壮大文化旅游和三产服务业发展,优化经济结构,提升财源质量,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二是优化支出结构,依法加强收支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压缩行政运行成本,把有限的财力重点用于保障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教育、卫生、社保等民生支出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重点工作支出等方面。依法加强税收征管,持续推进综合治税,做好重点税源跟踪监控,严把税收政策,强化收入管理,确保应收尽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进一步规范和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意识,确保预算执行效率,切实维护预算执行的严肃性、规范性,强化预算的约束力。
三是严格债务管理,提升依法理财水平。树立法治观念,依法管理财政事务,规范政府融资行为,加快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化解存量,守住政府债务风险底线,健全完善债务偿还机制,完善债务偿还纳入预算管理的办法,严格控制债务风险。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积极推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和追踪问效,落实部门预算执行和项目绩效评价主体责任,充分利用预算执行考核结果,推动财政资源科学配置,逐步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是强化审计监督,切实维护财经秩序。强化审计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支出、重大政策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完善各级财政管理和部门内部审计制度,确保审计监督全过程、全覆盖。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加大审计整改力度,夯实整改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特别是对屡查屡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县政府要专题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加强对审计结果的综合分析,深入研究审计反映出来的问题,查找根源,剖析原因,及时研究对策措施,建立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运用审计成果,提高审计整改实效。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充实审计力量,优化审计人员结构,不断扩大财政审计预算单位的审计覆盖面,提高预算执行审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