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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全县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9-07-01    浏览次数:8392次

县人民政府: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全县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会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深入分析了全县2018年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总体评价

2018年,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努力保证环境保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认真安排部署,不断夯实责任,积极开展了煤炭削减、锅炉改造、农村“五改”、烟气整治、污水治理、土壤面源污染普查整治、秦岭北麓生态环境整治等工作,国家及市上环保督办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县域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全县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存在问题

(一)环境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少数企业经营者环保意识不强,为追求经济利益,不惜破坏环境的问题仍有发生。二是有的单位对本部门、本行业涉及的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职责认识不清,推动环保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三是全民环保意识不强,社会环保氛围不浓,人人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习惯没有养成。

(二)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依然存在。一是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等污染时有发生,建设单位不同程度存在对扬尘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等问题。二是少数企业污水排放不达标,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等污染问题突出,麦李河水质未能达标,渭河水质时有超标。三是水源地保护工作亟待加强,特别是承担县城供水的孔头沟水库以冯家山库水为来源,而北干渠县城段排污严重、渠水黑臭,群众普遍意见较大。四是农药化肥和农膜污染逐渐凸显,土壤污染尚未引起高度重视。

(三)环境监管能力比较薄弱。一是对企业监督制约措施不多,处罚问责力度不大,“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仍有不达标现象存在。二是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镇村之间工作配合不够紧密,政策把握不够精准,工作步调协同不够。三是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环保设施不够健全,监测体系不够完善,特别是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填埋场规划、建设问题亟待解决。四是专业人才稀缺,执法力量不足。

三、审议意见

(一)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营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良好环境。要以积极贯彻习总书记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为主线,增添工作措施,强化宣传教育,树牢环保理念。一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宣传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把环境保护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自觉落实环保法规和各项制度规定。二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不断增添环境保护工作措施,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三要加强对全体公民的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各行各业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每一位公民都自觉参与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工作中来,积极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努力形成全员参与、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生动局面。

(二)加大工作力度,深度治理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一要坚决治理北干渠污染问题。北干渠排污问题由来已久,随着生态环境工作的深入推进,北干渠污染已成为影响城区人居环境、污染居民饮水水源、危害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突出问题。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多方协调、积极行动,尽快拿出方案、付诸行动,认真解决这一环境污染顽疾,给全县群众一个满意答复。二要尽快解决垃圾填埋场建设问题。目前,旧的垃圾填埋场库容基本已满,建设新的垃圾填埋场事关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全局,体现着政府部门的服务水平、工作作风和工作效能,建设工作刻不容缓。县政府要迅速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建成投用,夯实基础工作。三要积极解决其他领域污染问题。深入解决排污不达标、设施不健全、工地扬尘防治“六个100%”制度不彻底、河流和地下水污染等问题,持续改善县域生态环境。积极解决化肥农药使用超量、废弃农膜不回收等问题,持续改善土壤环境。积极解决秦岭北麓畜禽散养、千山南麓矿场复绿不彻底等问题,保护好森林植被、野生动物和水源地。

(三)严格环境执法,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一要加强环境评估。强化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把好环境保护首道关口,有效维护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平衡发展。二要加强环境监测。积极实施科学监测,运用好监测成果,切实提高污染防控能力,确保环境监测及时高效。三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县政府每年要结合工作实地制定阶段性工作规划,付诸实施,变被动为主动,使生态环境保护法得到深入贯彻。积极探索实施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新模式,坚持依法处理生态环境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对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危害生态环境保护的违法行为严格予以问责和惩罚,让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应有处罚,彻底改变环境保护法执法过松、过软的状况,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杜绝“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法顺利实施。

(四)完善体制机制,积极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一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及部门、单位、镇村工作职责、工作任务、管理权限、管理程序等,理顺监管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完善考核制度,积极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等制度,提升综合监管能力,提高环境执法效能。二要完善各级环保执法机构,充实执法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增添监督设施,实行网格化管理,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确保监管工作扎实细则、全面有效。三要建立完善农村“三乱”治理和环境治理长效监督机制,督促镇村增添治理措施,落实治理责任,巩固治理成果,防止“脏、乱、差”反弹现象。四要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奖惩制度等长效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加大生态补偿、奖惩和举报投诉奖励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核、补偿结果,树立先进榜样、曝光存在问题,强化舆论监督,弘扬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正能量,营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切实把良好的生态环境这一稀缺资源保护好、利用好。

根据《岐山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办法》,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全县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会议共发出满意度测评票29张,收回29张,其中:满意票15张,基本满意票14张,测评结果为:满意。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采取具体措施,狠抓落实,并将研究处理情况按有关规定,在60日内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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