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4月26日,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深入分析了全县“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审议意见。对此,县政府高度重视,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专题研究部署,采取针对性措施,逐一整改落实,推动全县“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突出安排部署,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县政府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针对审议意见中指出的“示范县创建宣传及交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大、部分镇村公路养管责任落实不力,创建工作进展不平衡、路网规划水平较低,结构不够合理,机械化养护水平有待提升,部分公路绿化质量不高、财政配套资金未能及时足额拨付,城乡公交一体化存在市场萎缩,亏损严重、农村公路存在侵占路产路权、损坏公路”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判,主动认领,责成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审议意见认真抓好整改。县政府多次听取县交通运输局工作汇报,针对目前“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专题研究推动整改事项的落实,要求全县上下特别是交通运输部门要把抓好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的工作重点,对人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坚决做到“三个落实”:即逐条落实责任人,逐条落实整改措施,逐条落实整改时间,切实把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落到实处。
二、完善管理机制,夯实工作责任
县政府切实履行农村公路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县乡公路县级管理、通村公路镇管村养”分级管理责任。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岐山县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通村公路养护管理主体单位、实施主体单位以及主要职责、资金管理、养护管理、检查考核等,夯实了通村公路镇、村管理责任和养护责任。二是全面实施“路长制”。制定印发《岐山县“路长制”实施方案》《岐山县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办法》,建立了县级主管领导任县级路长、镇村主要领导任镇级及村级路长的“县、镇、村”三级路长责任体系,全县共设置县级路长20名、镇级路长78名、村级路长139名,在县乡村道栽设“路长制”公示牌,将路长姓名、职务、负责路段、主要工作职责、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方便群众监督,营造“人人支持公路管理、人人参与公路治理”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强化对道路管护情况、公路设施完好情况、环境卫生保洁情况、绿化养护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管,实现道路安全畅通的目标。三是严格督导考核。制定《岐山县“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县政府将创建工作纳入对各镇、各有关部门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深化各镇、各部门对农村公路工作的认识。落实村级路长每月的巡查补助及办公经费,提高了镇村对通村公路养护的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科学编制规划,完善路网结构
县政府充分发挥主导协调作用,积极做好规划编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等工作。一是紧紧围绕全县公路建设“十三五”规划总体布局,坚持规划全覆盖的原则,组织专业队伍,深入到每个镇、每个村实地踏勘,采集路网基础信息,建立电子数据库,绘制电子地图,指导各镇编制镇、村道路建设规划,实现了路网规划细化到村、具体到路。二是按照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积极实施农村公路路网结构调整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面实施交通+战略,建设有利于乡村经济发展和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农村公路。三是积极实施县乡公路改建工程。改建工程以三级公路为主,新改建农村公路满足等级公路要求,且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县乡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四是积极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通过处治病害隐患,完善排水设施、健全标识标牌、增加防护设施,逐步提升农村公路的服务品质和安全通行水平。五是改善农村公路养护硬件条件,增加养护人员编制,开展业务培训、引进市场力量、购置养护机械,提高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养护水平。
四、加大资金投入,强化保障措施
财力支持是“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关键。县政府把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经费作为重点优先予以保障,全部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逐年递增机制,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一是持续推进“两个纳入”发展要求,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强化县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将农村公路发展资金(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公路养护资金、公路管理机构三公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落实到位。二是完善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四好农村路”资金筹措机制。建立统筹考虑公路里程增加、物价增长、财力增加等因素在内的养护管理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努力争取政府债券、各种扶贫和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完善“以奖代补”政策,充分发挥省、市补助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发挥好“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利用道路冠名权、公路沿线开发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三是建立县财政负责的农村公路客运公交亏损补偿机制,使农村公路客运公交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使城乡居民享受均等化的交通运输服务;对公交运营的新能源车辆购置,按照中省补贴政策,落实县级财政补贴。
五、加强队伍建设,保护路产路权
县政府始终坚持“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的理念,努力探索符合县情实际的养护作业实施办法,持续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巩固提升“四好农村路”创建成果。一是健全“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管理体系,加强农村公路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二是大力推广县级统一执法、镇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县有路政员、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队伍。三是建立公安交警、路政、运政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定期不定期上路联合执法,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的违法行为。四是大力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结合全县脱贫攻坚、全域旅游、人居环境整治、“六美”乡村建设,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牌,拆除违章建筑;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五是由各镇自筹资金,林业部门具体指导,结合农村公路沿线地形地貌,因地制宜,见缝插绿、植树补绿,栽花种草,实现公路沿线绿化率达到90%以上。
六、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督促交通运输等部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治路的理念,加大对《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各种阵地和资源,面向社会、面向公众、面向基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公路法律、法规、规章、先进事迹进农村、进社区。要求各镇、村召开通村公路管护工作大会、群众代表大会、村护路员培训会,制定张贴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和建制村村道议事机制,通过组装宣传车、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对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增进全社会对交通工作的认同感,认识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重大意义,让群众充分理解和支持农村公路建设,自觉爱护和保护公路设施。截止目前,全县累计发放公路法律法规宣传册、彩页8000余份,悬挂创建条幅40条,大型标语牌8块,阵地门头、站点、车体LED滚动式标语608余条,公交站牌标语178条,畅行岐山交通工作动态267期,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道 12 条,交通部门编排的以“增强爱路护路意识,共建美丽平安公路”为主题的文艺汇演应市交通局要求在全市各县区、乡镇共演出40余场次。制定张贴爱路护路乡规民约和村规民约110处、101个行政村均制定了建制村村道议事机制。通过各种宣传,创建氛围更加浓厚,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显著增强。
今后,县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进一步巩固成绩、寻找差距,持续深化“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以创建省级示范县为契机,对标先进抓提升,创新思路抓管理,积极推进我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全面协调发展,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群众出行营造安全、畅通、便捷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