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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1    浏览次数:1161次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2019年827日(星期二)上午830,在县凤鸣国际酒店三楼多功能厅报到开会,会期一天。

二、出席会议人员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三、会议建议议题

1、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岐山县人大常委会部分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草案);

2、人事;

3、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白根虎等工作委员会委员任职的决定(草案);

4、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马少强等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通过常委会公告(草案);

5、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域旅游工作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张晓宇履职情况的报告。

四、会议列席人员

请县人民政府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政府办、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镇人大主席,市、县人大代表李峰岗、县人大代表肖永红、见海林(由蔡家坡镇人大负责通知)、县人大代表郑乃平(由益店镇人大负责通知)、县人大代表张淑娟(由枣林镇人大负责通知)、县人大代表王亚弟(由故郡镇人大负责通知)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实行公民旁听。请符合条件的我县公民持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于823日(星期五)下午6时前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名。

五、几点要求

1、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不得缺席、顶替。

2、会议原则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请按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3、请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检察院提前将本次会议材料各打印70份,务必于822日(星期四)下午6时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4、请县政府办通知有关部门将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翟国军同志履职工作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将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财政决算及20191-5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各打印50份,于826日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5、请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通知拟任职人员准时参加会议,准备好会议供职表态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6、请县电视台、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会议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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